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意味着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一半以上进入地方和中央共享税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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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意义被认为“超过了1994年分税制以来任何一项税制改革”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继2012年1月1日在上海地区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中开展试点以来,其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8月2日晚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宣布将试点范围扩张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和深圳10个省(直辖市),并同时公告称,确定的扩大试点地区与上海市适用同样的试点方案、试点行业和政策安排。
10月31日,浙江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浙江省“营改增”试点工作发布会,宣布浙江试点将于12月1日正式启动。
作为“十二五”经济目标中结构性减税的“最根本”举措,其目的在于消除营业税全额征收、重复性征税的缺陷,使市场细分和分工协作不受税制掣肘。浙江省财政厅副厅长罗石林在发布会上表示,根据浙江省前期开展试点模拟测算的结果,浙江省约95%的纳税人税负会下降——尤以原营业税为5%税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受惠最为明显,他们将适用于增值税3%的征税率,其税负下降幅度高达40%。
今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曾在其公开演讲中称,“营改增”如全面铺开,官方测算年税收收入预计净减少1000亿元以上。而来自上海财税部门的统计数据曾做出应证:与原来实行的营业税税制相比,实施“营改增”改革后,今年上半年上海试点企业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整体减轻税收负担44.5亿元。
税负不降反升?
来自行业的数据与政府的测算数据却截然相反——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上海65家物流企业进行了调查,其结果显示,物流企业特别是运输型物流企业普遍反映“税负大幅增加”。报告中称,这些企业在2008年至2010年年均营业税的实际负担率为1.3%,其中运输业务负担率平均为 1.88%。而在实行“营改增”后,即使货物运输企业发生的可抵扣购进项目实务中,全部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实际增值税负担率也会增加到4.2%,上升幅度为123%。
义乌通达物流公司董事长陈海滨在仔细看完“营改增”的相应政策之后,对其实施结果同样不十分乐观。
按照计划,各地的“营改增”试行方案均在原来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其中,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营业额但凡超过500万元即属于一般纳税人,即适用于6%的税率,较之此前的5%营业税,我们的税负反上升一个百分点。”陈海滨表示。
陈海滨认为,如果不计进项,多数企业税负将就此增加。不过即使算入进项折扣,进项抵扣计法依旧困难重重。交通运输公司的成本中,占重项的即是燃料费和人工费用。以其公司为例,这两项分别占到37%和21%。其中,仅燃料费用可以作为进项项目参与折扣,而燃油费能否获得折扣,其结果“还不一定”。
“问题在于,运输类型企业难以避免在外地加油,一旦外地加油站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企业就拿不到抵扣凭证。即便油费可以抵扣,加油站要求运输公司购置油卡,把油卡用完才给开增值税发票。也就是说企业必须累积数以万计甚至十万计的加油小票后,才能换回用以抵扣的增值税发票。这中间的现金利息成本自然由企业承担。”
此外,运输企业的人力成本、路桥费等、“营改增”试点前购置的固定资产的折旧支出同样无法计入折扣范围,多数成本无异于“隐形”。
罗石林在回应这一问题时称,针对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在“营改增”之后有所增加这一情况,浙江省将对税负增加的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增加的部分将由同级财政进行补助,这部分的财政补贴约为15亿元。
此举同样仿照上海:上海规定对于在“营改增”试点过程中因新老税制转换而产生税负有所增加的试点企业,按照“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分类扶持、资金及时预拨”的方式实施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给予财政补贴。
不过在陈海滨看来,他根本不指望这些补贴能带来多少帮助,“这么多企业去争抢,未必能轮到我们,就算我们有资格拿,真正到手也是猴年马月了。”